市人大连日来三次召开座谈会,就《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集环保组织、专家、市民、企业的意见。“增加公众参与度”或将单独成章,列入条例草案。据悉,该条例将经明年市人代会审议表决后发布,届时将成为全国首部地方性大气污染防治法案。市民建议处罚应超出违法所得条例草案对污染大气的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并拟对违法排污进行“按日处罚”,取消“单次罚款不超过一百万”的上限处罚标准。
不过参与座谈会的代表们仍觉得“不过瘾”。市民代表马忠提出,处罚要遵循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处罚必须超出其违法所得,否则就是奖励”。马忠认为,如果处罚数额不超过违法所得,其实相当于奖励了企业,因为企业可以“交钱了事”,罚完了继续干。
此外,他认为,追责要“责任到人”,“企业排污,到底是谁下令这么做的,谁对这个违法行为负责,谁参与了违法不仅要把责任追究到企业,更要落实到具体的人。”市民代表和韧也认为,条例从一开始就必须严格执行,就像“酒驾醉驾”执行那样严厉,让大家懂得污染是“高压线”,谁都不能碰。
建公众意见听取机制“大气污染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努力,不是环保局一家的事。”这是所有与会人员的心声。
市人大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表示,市人大非常重视公众参与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希望能在条例中增加一个章节,专门来说公众参与,用法的力量来引导和推进整个社会意识的提升。”来自北京地球村环境教育中心的王欣超建议,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公众意见和建议听取机制,定期会同各部门和专家梳理公众反馈信息,对纳入法规体系的建议予以奖励。
同时鼓励和支持公益组织和公众倡导的节能减排行动。而来自北大的博士生高大应则认为,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首先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而后才是监督权。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公示,“所有可能产生污染源的点都要有公开,并且重点领域还应该将污染排放的标准公开,让市民更直观地看明白。
”专家建议:环境税费须高于治理成本环境保护部原总工程师、环境科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表示,条例应解决好违法成本低而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他分析说,环境税费一定要高于治理的成本,这应该作为原则之一写入条例,“也就是说排污收费也好,汽车尾气收费也好,标准定在哪儿,一定要让这个标准高于治理成本。”记者了解到,现在的排污收费很低,因此出现企业宁愿购买排污权也不治理污染的问题。
杨朝飞介绍说,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考虑把排污费改成环境税,收支完全脱钩,财政解决环保部门的工作经费,环境税作为地方税由地方政府统一安排。对违法行为应采取双罚制杨朝飞认为,对任何一个违法行为都应该采取双罚制,也就是一方面罚违法的单位,另一方面罚个人。他介绍说,国家的水污染防治法是第一个突破,“对单位罚完后,再对个人处不超过年收入50%的罚款。
“此外,在不久前发布的两高司法解释中也提出对个人和对单位的双重处罚。”此外,他建议处罚金额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这样随着物价的上涨,处罚额度才不会下降。(原标题:大气污染防治“公众参与”或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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