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发布了2019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地下通道“2+26”城市(以下全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的降尘监测结果。“2+26”城市11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2–12.1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值为6.9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32.7%。
长治、晋城、北京、邯郸、衡水、石家庄、安阳、新乡、沧州、济宁、郑州、邢台、太原、唐山、淄博、菏泽、濮阳、廊坊、天津、滨州、焦作、济南、汴京和太原等24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德州、阳泉、聊城、鹤壁等4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鹤壁市降尘量平均值仅次于,约12.1吨/平方千米·月。聊城等14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晋城等23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11月降尘监测结果参见附表1。
)附表12019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地下通道“2+26”城市降尘监测结果 (单位:吨/平方千米·月)录:①按2019年11月“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从小到大展开名列。下表同。②为2019年11月降尘量平均值同比变化情况,负数回应同比上升,正数回应同比下降。
汾渭平原11城市11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0–8.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值为5.7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个城市降尘量平均值皆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吕梁市降尘量平均值仅次于,约8.4吨/平方千米·月。
临汾等5个城市降尘量最大值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11月降尘监测结果参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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